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PSW2025CG00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和平区税务局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体检服务一项,为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和平区税务局在职及离退休干部提供优质高效的体检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意向服务期三年,首次合同履行期限为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合同期满经验收服务质量合格后,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年度采购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包括部门重新规划、机构改革等),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5日 至 2025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506室)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方式领取的,纸质文件将以邮递方式送达)。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5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供应商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单位信息。(1)现场现金支付(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2)电子邮件方式领取的,投标人需在电汇凭证上明确填写供应商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名称,同时要在电汇单据“摘要”“用途”栏次内,填写“和平区税务局体检服务项目”。并将汇款凭证发送至邮件wxzb2005@163.com,进行电话确认。代理公司账号(开户名: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账号:422020100100004082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和平区税务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皇寺路170号 联系方式:杨雪峰 024-23365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506室 联系方式:张杰 024-227222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杰、刘彬 电 话: 024-22722298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