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泾县琴溪镇乐琴村粮食烘干中心(三期)附属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GK-2025006 二、项目名称:泾县琴溪镇乐琴村粮食烘干中心(三期)附属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宣城市韩本阳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安徽省宣城市双桥物流园联邦物流大市场1-3号商业10号 中标金额:壹佰叁拾玖万捌仟壹佰元整(13981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壹佰叁拾玖万捌仟壹佰元整(1398100.00元) 评审总得分:82.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红林、胡梁伟、叶刚、刘平、李来凤(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中标价100万元以下部分(包括 100万元)按1.5%收取,100 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包括500万元)按1.1%收取]计费标准收取,由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2、金额为1937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琴溪镇人民政府、安徽泾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琴溪镇街道、泾县财富鑫城B4栋124号,联系电话:18788813386、15695638379。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0563-5123062)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琴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泾县琴溪镇街道 联系方式:18788813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泾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财富鑫城B4栋124号 联系方式:15695638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女士、彭女士 电话:18788813386、15695638379 十、附件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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