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700-02952
二 、 项目名称:锦州市融合清单编制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融合清单编制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北京朝阳区洼里乡大羊坊8号
中标(成交)金额:1,790,000(元)
评审总得分:92.0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融合清单编制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锦州市融合清单编制服务项目(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锦州市融合清单编制
服务要求:按照《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以2023年作为基准年,全面细化的分类分级体系,识别和细化全市排放源类型,全面衔接收集排放源统计、排污许可、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各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等技术方法和活动水平数据,充分利用统计资料、部门数据、社会活动大数据,建立本地化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分类体系,并确定需核算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种类。逐源确定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完整规范获取活动水平数据,合理确定排放系数,严格执行全过程质控要求,确保清单数据的一致性、可比性和权威性。 编制形成《锦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2023年度)》(需通过“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和分析系统”审核)和《锦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报告(2023年度)》。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锦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2023年度)》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枫、关蕴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融合清单编制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标准收取及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费。采购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照5000元计取。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1,3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5段25号
联系方式:0416-3318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金融中心(名购广场)A座1单元15层 41号
联系方式:0416-28866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0416-2886690
十、附件
采购文件:锦州市融合清单编制服务项目7.3(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