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5年土地征收建筑物、附着物评估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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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5年土地征收建筑物、附着物评估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项目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 行政区域 | 安康恒口示范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7月11日 17:4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7月14日至2025年07月1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安康国贸酒店4楼行政1号厅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7月24日 15: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一城市之光2号楼12204 | 预算金额 | ¥25.000000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寇工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14857491 | 采购单位 |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 采购单位地址 | 恒口示范区月滨北大道1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509270111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康致诚远景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一城市之光2号楼12204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114857491 |
项目概况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5年土地征收建筑物、附着物评估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一城市之光2号楼1220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24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YJ-2025006 项目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5年土地征收建筑物、附着物评估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5年土地征收建筑物、附着物评估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项目-大同片区):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5年土地征收建筑物、附着物评估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项目-大同片区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 | 合同包2(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5年土地征收建筑物、附着物评估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项目-恒口片区):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2-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5年土地征收建筑物、附着物评估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项目-恒口片区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5年土地征收建筑物、附着物评估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项目-大同片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合同包2(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5年土地征收建筑物、附着物评估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项目-恒口片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5年土地征收建筑物、附着物评估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项目-大同片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具备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评估备案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2(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5年土地征收建筑物、附着物评估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项目-恒口片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具备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评估备案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14日 至 2025年07月18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一城市之光2号楼12204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7月24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国贸酒店4楼行政1号厅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7月24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国贸酒店4楼行政1号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只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在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一城市之光2号楼12204领取磋商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地址:恒口示范区月滨北大道1号 联系方式:15509270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致诚远景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一城市之光2号楼12204 联系方式:151148574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寇工 电话:15114857491 安康致诚远景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