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5-NJJN-C2025-0010 项目名称:禄口街道肖家山及省道340拆迁安置房项目无线信号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0.060926万元 采购需求: 禄口街道肖家山及省道340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无线信号设备采购,含通信室分系统及信号覆盖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接甲方通知后60日历天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站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7-22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5-07-22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3.勘察现场: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4.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原件扫描盖章件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禄口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 联系人:荣主任 联系电话:025-52775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799号9幢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5-52167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话:025-52167181 附件:JSZC-320115-NJJN-C2025-0010采购文件.doc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