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42248-XM001 项目名称:专项任务交通信号灯保障项目 预算金额:275.3297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注: (1)上述工作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工作量以经采购人聘请的监理和采购人、中标人三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为准。 (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出各项工作的投标单价。本项目各分项报价应为包含材料、人工、配件、安装调试、措施费、管理费、税费、规费等全部费用的综合单价。 (3)本项目为交通信号灯保障工作,突发应急情况较多,若工作内容超出上表所示,则工作单价以采购人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参照中标单价审核的审计结果为准进行结算。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人的任意一项或多项投标单价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分品目预算单价的,或合计金额(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5)评标标准中“价格部分”将根据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各品目投标单价×各品目参考工作量×次数的合计进行计算。 (6)参考工作量仅供参考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计算价格得分使用,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7-10 至 2025-07-17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并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cgci.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报名。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7-31 13: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 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3.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3.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投标无效。 3.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 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3.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3.7电子开标(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4.本项目资金情况: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联系方式:谢警官,010-68399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联系方式:柳勋伟、姚玮、张伯涵、孙薇,010-81168272、81168683、811684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勋伟、姚玮、张伯涵、孙薇 电 话: 010-81168272、81168683、81168492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