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30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5115012025000161 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服务期限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提交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范围应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注: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要求,本项目只接受生产企业参与投标。) 。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07月3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51150025210200006218,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000000 元。 2.监督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8012,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300号。 3.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1.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保证保险、保证担保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2.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中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注:①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②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至中标人。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④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中标人损失。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北大街96号 联系方式: 0831-82550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三江明珠2幢2单元6楼 联系方式: 0831-232239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 0831-2322391 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9日 相关附件: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