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法库县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24-00030
项目名称:法库县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96600
最高限价(元):496600
一、项目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2]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辽民保函[2024]166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辽民保函[2025]11号)要求,2025年继续在我县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通过改造,消除居家环境中的安全隐患,减少老年人因环境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适老化改造有助于提高老年人日常生活便利性,增强生活幸福感。适老化改造项目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法库县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二次)
项目内容:按照“一户一策”标准为法库县24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
三、实施范围
1、实施范围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具体包括:1.沈阳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0-79周岁残疾老年人;60-79周岁经评估为轻度失能及以上等级老年人。
2、城乡低保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0-79周岁的残疾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留守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60-79周岁经评估为轻度失能及以上等级老年人。
改造对象家庭应拥有对拟改造住房的产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改造的房屋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未纳入拆迁规划。2021年以来已接受“因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不再重复改造。
四、改造要求
一是开展“政策找人”。各地区要组织辖区内街道(乡镇)、社区(村)结合探访关爱、日常走访等工作,面向符合条件老年人积极开展需求调查、信息采集、政策宣传、申请登记等工作,在网格群、社区(村)公示栏、老年人活动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申办要求,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要提供上门经办服务。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在老年人自愿参与的前提下按照需求急迫程度(如失能程度由重到轻、先特困后低保)确定改造顺序,根据老年人家庭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改造内容,
三是落实“一户一策”。改造以“户”为单位进行,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其家庭成员情况及住宅的室内环境,对老年人进行改造需求评估,重点考虑助行、助力、助浴、防滑安全、家庭照护等方面的需求,做到“一户一策”
四是保证严格规范。各地区在家庭适老化改造资格审批、评估审核、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和验收等过程中要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口,确保改造项目有序推进。
五是健全工作档案。各地区要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档案,分年度建立完成适老化改造家庭信息台账和改造统计数据,按照“一户一档”整理归集每个家庭改造申请表、改造方案、改造验收单等资料,工作档案动态更新。每月月底前将截至上月改造情况上报市民政局。
五、资金保障
(一)老年人能力评估费用。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沈阳市困难群体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从下达各区、县(市)的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支出。
(二)施工改造及设备配置补贴。给予符合条件并经评估为“完全失能”或“重度失能且长期卧床”的老年人每户最高3000元的改造补贴(可用于配置护理床、起床器、防褥疮床垫、轮椅、辅助移位等设备),给予其他符合条件老年人每户最高2000元改造补贴。每个困难老年人家庭只能享受一次适老化改造补贴。补贴资金优先从下达各区、县(市)的省级彩票公益金中支出,超出部分由各区、县(市)财政承担。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收取与支付,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协商决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9日16时00分至2025年07月17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到法库县兴法路22号政府大楼E区7楼开标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 4、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法库县民政局
地 址:法库县兴法路200号
联系方式:024-871236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实验区沈阳片区浑南区全运五路35-6号(307)
联系方式:024-31682279
邮箱地址:lnqy1234@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301005209200013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老师
电 话:13358883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