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苏州市吴江区2025年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建设工作的成交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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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苏州市吴江区2025年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建设工作 | 品目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采购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区域 | 吴江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7月09日 15:32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陆军明,曾丽,徐良 | 总成交金额 | ¥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王剑峰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2-63488128 | 采购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采购单位地址 | 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1933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9532100806 | 代理机构名称 | 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苏州市姑苏区养育巷331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剑峰 |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9-SJZB-C2025-0003 二、项目名称:苏州市吴江区2025年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建设工作 三、中标(成交)信息序号 | 联合体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牵头单位 | 园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1320594134846036X |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101号 | 96.4(均分制) | 900000元 | 2 | 成员单位 |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91320500466951123Y | 苏州市十全街747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苏州市吴江区2025年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建设工作 服务范围:本工作以吴江区详细规划地块作为承载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特征的基本载体,通过集成多维信息构建我区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对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进行精准分析评估,提出国土空间复合开发、混合利用、改造升级等挖潜增效的规划建议,探索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工作范围为经部审核通过的城区实体地域范围及其对应的城区范围的并集,面积约107平方公里。 服务要求:(1)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2)城市房屋建筑信息数据库建设;(3)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库建设;(4)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 服务时间:项目应在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数据库建设工作,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数据库成果汇交。若期间上级主管部门改变完成时间要求,以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限为准。 服务标准:成果包括数据库、报告、元数据、其他资料等。 (1)数据库 1)包括城市房屋建筑信息数据库; 2)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库。 (2)报告 1)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建设技术方案 2)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报告; 3)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成果质量检查报告; 4)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3)元数据 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数据建设元数据(x1sx); (4)其他资料 包含基础信息数据库、基础资料清单以及过程成果资料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陆军明、曾丽、徐良(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注:代理服务费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后收取,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4250.0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具体详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 2、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1933号 联系人:徐良 联系电话:0512-63009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养育巷331号 联系人:王剑峰 联系电话:0512-634881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剑峰 电话:0512-63488128 十、附件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509-SJZB-C2025-0003采购文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