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抚示范区城建档案辅助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500-00356
项目名称:沈抚示范区城建档案辅助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沈抚示范区城建档案辅助管理服务项目主要负责示范区域内城建档案接收辅助工作、档案管理辅助工作及档案服务中心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一)档案接收辅助工作
1.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业务指导、接收。
2.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档案业务指导、接收。
(二)档案管理辅助工作
1.提供城建档案窗口服务,负责城建档案利用、查询业务,为企业和市民提供档案资料查找、复制等服务。
2.负责示范区城建档案编研、宣传、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与城建档案管理业务培训。
(三)档案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沈抚示范区档案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组织协调做好沈抚示范区档案服务中心项目运营维护工作。协助做好档案服务中心的内外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监督各类档案安全进出库房,协调档案服务中心供电、供水、供暖以及其他重点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
2.对接收进档案中心的各类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和利用。
具体服务需求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7月31日至2026年07月30日,本项目采用1+1+1模式,本次招标为第一年度预算,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对项目验收考核结果为90分(含)及以上,可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低于90分则解除合同。(具体履行期限以甲乙双方最终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8日12时00分至2025年07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辽宁政府采购网; 备份文件递交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东路与张施线交叉口西北100米)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技术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为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系统中按要求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与上传电子文件内容一致的投标备份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备份文件应以U盘形式存储并密封,递交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递交。如遇系统故障,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其评审无法继续进行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开标解密时,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供应商需自行准备解密所需设备及网络、自行操作。供应商须在得到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自主进行网上电子文件解密。 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金枫街75-1号
联系方式:024-67980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东路与张施线交叉口西北100米
联系方式:13889392527
邮箱地址:1005653408@qq.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砂山支行
账户名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61880010400223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1388939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