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海丰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购置帮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25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LZ0125SW00ZC18 项目名称:海丰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购置帮扶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194,9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海丰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购置帮扶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194,900.00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2025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信用承诺函或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海丰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购置帮扶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海丰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购置帮扶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 (3)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05日 至 2025年07月1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07月25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在线提交)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远程电子开标)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海丰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海丰县海城镇海银路9号 联系方式:0660-66897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汕尾联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中央商务区站前路东侧万象公馆二栋501单元 联系方式:0660-320197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施女士 电 话:0660-3201972 汕尾联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4日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