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ZB-2025-048 项目名称: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轻型车载灭火救援模块组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354.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4.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轻型车载灭火救援模块组购置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交货,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且延迟交货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扣除履约保证金;延迟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还应当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报价评审时执行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执行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需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对中小企业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5日 至 2025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用线上报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1505034043@qq.com(授权委托书为原件的扫描件)。邮件统一命名为“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轻型车载灭火救援模块组购置项目-投标供应商名称” 采用线下报名:在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1505034043@qq.com(授权委托书为原件的扫描件)。邮件统一命名为“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轻型车载灭火救援模块组购置项目-投标供应商名称” 采用线下报名:在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次招标采用腾讯视频会议形式。(会议号代理公司于开标前15分钟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指定邮箱,请各投标人注意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河子市支队 地址:石河子市南子午路199号 联系方式:王豫蜀 18999531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河子开发区东苑群岛花园85栋4号 联系方式:陈美竹 濮燕 15999299622 152763051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豫蜀 电 话: 18999531119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