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2259 项目编号: HXD2025-ZB-058 项目名称: 2025年宁夏东西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人才对接活动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17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7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主活动暂定在2025年7月30日—7月31日,实际时间以采购人确定时间为准,地点暂定在银川国际交流中心;主活动后4场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活动在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地点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2.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3.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07-04 09:39:11 至 2025-07-11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7-15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蓝泰广场B座3层 五、开启时间:2025-07-15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蓝泰广场B座3层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2、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规定收取。 3.如需答疑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致电采购代理机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7-04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