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需求:
★1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20日内供货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 交货地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 付款方式及条件:供货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额的70%,余下30%合同额二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4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质量保证期:1年
★6 热线支持:提供7×24小时热线;
现场支持:( 1 )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
★7 1、合同价款为包干总价,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附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包装、运输、保险、保修、利润、税金等设备供应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设备采购方应支付的总价格,除双方针对附加服务另行签订书面合同外,设备采购方无需向设备供应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
2、设备供应方所提供的货物(设备)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标准要求高者为准);
3、设备供应方向设备采购方提供的货物(设备)应满足设备采购方如下特殊要求:例如和现有水电等匹配、质保期内零部件更换等;
4、设备供应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设备采购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货物(设备)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必须以简体中文书写。
5、设备供应方应保证货物(设备)的包装符合运输的要求,足以保护货物(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锈蚀、损坏或灭失;
6、设备供应方负责将货物(设备)运输至约定的交货地点并交付予设备采购方,并支付因运输货物(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二次搬运费等。
★8 其他要求:
设备供应方需提供完整技术资料及零备件,如文档、光盘等,并组织设备采购方相关的设备操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其掌握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
设备供应方提供设备软件免费安装,并提供备份安装程序及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保修期过后,如设备发生零件的损坏更换,设备供应方需向设备采购方提供不高于市场价格的零件进行更换。
★9 提供免费的上门安装、调试服务,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对采购方人员进行现场操作培训,直至采购方人员能够熟练使用。
★10 采购活动中中标人如有虚报和欺瞒,一经发现核实,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绝付款;中标人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因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或第三者受到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11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所有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等。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任何费用。
技术需求:
使用条件要求
1.适于传送药品、检验样本、标本、X光片、输液袋和文件等。
1.1适于环境温度-30℃ + 50℃。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1.2可根据传输指令即时进入工作状态。
2.产品的主要技术要求
2.1工作原理:以风机吸取及吹送空气为动力,在封闭的管道内运送传输瓶。传输方式:双向传输。
2.2控制方式:中央主控机控制整个系统的运行,计算机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
2.3系统工作站数:48个站
2.4管道外径:≥159mm
2.5传送速度:正常速度:5-8米/秒;
2.5.1半速:为保证血液出品传输的安全性,需满足2.5-3米/秒安全传输速度。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6系统最大载重量能保障达净重≥5公斤。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7系统中每个风机的处理能力满负荷最大传输距离可达到1500米。
2.8平稳性:平稳启动和接收传输瓶,确保传输物品的性质不会改变。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9安装方式:
2.9.1管道室内外均可安装铺设,在室外安装时配有防露、防冻、防水等保温层;在楼宇之间连接或管道长度超过一定量时,需安装管道延伸补偿装置。
2.9.2管道可穿过楼板安装。
2.10安全、可靠性:
2.10.1在运行时密闭性强,确保无气体泄漏。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10.2系统不对其它设备产生影响。
2.10.3系统升级完成后,需能满足日后扩容的要求。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10.4系统易管理、易维护、易升级。
2.10.5系统具有较强的容错能力和故障恢复能力,传输中如发生断电,数据不会丢失,来电后能自动恢复,继续完成原定操作指令。
2.10.6工作站、转换器、风向切换器等采用光敏电子控制技术定位。
2.10.7工作站、转换器、风向切换器等定位过程通过机械齿轮带动运转。
3系统各主要组成部分及技术要求
3.1控制系统及机房设备:
3.1.1中央主控机硬件:能满足目前的系统需求,并有扩展能力。
3.1.2系统中的某站点出现故障现象,可将此站屏蔽,不影响其他工作站工作,具有远程控制管理功能。
3.1.3系统中某支系统出现故障,不影响其他支路系统运行。
3.1.4中央主控机软件可与中文版Windows系统兼容使用。
3.1.5中央主控机软件功能:
3.1.5.1控制软件:控制整个系统设备的指令运转,通过通讯设备监控和跟踪所有的传输活动,记录收发历史,可实现物资追溯功能。
3.1.5.2所有发送记录集成到物资管理平台系统中,可做出统计数据作出历史评估。
3.1.5.3可即时打印或打印存储的运行数据。
3.1.5.4可动态演示系统流程图,监控整个传输过程。
3.1.6中央主控机可与因特网连接,实现远程监控功能。
3.1.7控制传感器为原厂光电传感器。
3.1.8转换器:可在系统内由一主通道分支为3条通道。
3.1.9双风机系统:为整个系统提供动力风机一备一用,短距离一台风机提供动力,长距离两台风机同时启动,符合绿色节能环保要求。
3.1.10可提供足够的风量,以使负重的传输瓶以要求的速度在系统中传输。
3.1.11可根据需要安装在楼宇的任何位置。
3.2工作站及相关设备:
3.2.1可用于传输瓶的接收和发送。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2.2回收站:系统中的任意工作站可设置为回收站。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2.3空气旁路装置: 可减缓传输瓶到达目的站时的速度。
3.2.4有空气洁净要求的工作站可根据需要装有专门的泄气空气旁路装置。
3.2.5无需手动开关门操作;
3.2.6具备投放、接收、通过通道,实现免等待功能。
3.2.7站点点阵式液晶显示屏的技术要求:
3.2.8同时显示≥ 2行的信息,具有显示传输瓶发送和到达的时间
3.2.9面板可按键输入并显示目的站代码
3.2.10可显示系统状态
3.3工作站的其他要求:
3.3.1发送遇忙可自动排队等候.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3.2系统可设优先发送及优先接收,可设置7个以上优先等级。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3.3工作站类型之微型末端站的技术要求:
3.3.3.1微末端站能够实现发送和接收双重功能;
3.3.3.2能够解决早高峰时期药品的基本传输需求;
3.3.3.3占用空间小;
3.3.4工作站类型之滑轨收发工作站的技术要求:
3.3.4.1检验中心需配置滑轨收发工作站;
3.3.4.2滑轨收发工作站能够实现发送和接收双重功能;
3.3.4.3检验中心的工作站能通过C型滑轨缓冲接收传输瓶,防止传输瓶碰撞;
3.3.5工作站类型之带旁路的工作站的技术要求:
3.3.5.1手术室需配置带旁路的工作站;
3.3.5.2带旁路的工作站能够实现发送和接收双重功能;
3.3.5.3工作站可通过旁路将气体排出,保证了科室的洁净要求;
3.4工作站接瓶装置
3.4.1接瓶装置内附专用接收垫。
3.4.2用于装载需传送的物品,每个工作站配置2个,若有其他特殊功能的站点,根据站点功能自主选用。
3.4.3材料:气动物流专用塑料。
3.4.4两端有密封盖,确保传输物品不会泄露。
3.4.5两端具有防撞击措施,确保传输瓶不摔裂。
3.5管路及安装材料
3.5.1管道具有耐磨性、防腐性和抗压性及抗静电性能
3.5.2管道可在室外安装
3.5.3气动物流专用PVC材质管道
3.5.4用于传输瓶在工作站之间传送的通道;
3.5.5外径:≥159mm,壁厚:≥2mm;
3.5.6材质:优质PVC材质;
3.5.7气动物流专用PVC材质弯管
3.5.8用于直管与直管之间连接或直管和弯管之间连接;
3.5.9转弯半径≤800mm;
3.5.10材质:优质PVC材质;
3.5.11气动物流专用不锈钢管套:
3.5.12用于同一水平直管或弯管间的连接;
3.5.13材质:PVC材质;
3.6控制和电源电缆
3.6.1连接各转换器、工作站控制板;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6.2整机系统由机房统一供电。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7电源
3.7.1电源为电子开关电源;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7.2具有防雷击、防杂波、防输出短路保护功能;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7.3每个电源可供≥25个单元(工作站及转换器);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7.4电源最远传送距离可≥1000米。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7.5输入电压容许范围为220V/380V。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具体配置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一 | 控制部分 |
1 | 主控制器 | 1 | 台 |
2 | 电力辅助加强器 | 4 | 台 |
3 | 专用软件,基本使用权 | 1 | 套 |
4 | 专用软件,每区域使用权 | 5 | 套 |
5 | 数字孪生3D生成系统 | 1 | 套 |
6 | 基本故障自动修复功能 | 1 | 套 |
7 | 中央数据存储 | 1 | 套 |
8 | 数字孪生中心监控系统 | 1 | 套 |
二 | 转换器 |
9 | 转换器控制器 | 8 | 台 |
10 | 电缆转接器 | 32 | 套 |
11 | 专用连接器 | 13 | 套 |
12 | 转换器升级转换装置 | 32 | 套 |
三 | 动力机房 |
13 | 风机控制器 | 5 | 台 |
14 | 风机电源盒 | 5 | 台 |
15 | 空气管道连接件 | 10 | 套 |
16 | 风向切换器 | 5 | 台 |
四 | 系统控制电缆 |
17 | 电缆升级转换装置 | 50 | 根 |
18 | 系统控制电缆 | 50 | 米 |
五 | 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20日内供货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07月03日23时59分至2025年07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备份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关于具体的备份投标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