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编号: BZGY2025CG084 二、项目名称: 涡阳县实验中学物业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鸿鹤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与肥西路交汇处东南角广大商务中心办1204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肆万叁仟贰佰元整每年(3432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凤臣、陈丽华、余永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不收取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6月20日 3.开标日期:2025年7月01日 4.资格能力条件: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5.业绩:①马鞍山市第二中学郑蒲港分校物业服务(2022年9月1日);②安徽师范大学附属长丰下塘实验学校物业服务(2023年7月1日) 6.信誉: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2023年5月31日);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2023年5月31日);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2023年5月31日) 7.项目负责人:杨彭(消防设施操作员2536008002401654)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7月11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涡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7233500。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涡阳县实验中学 地 址:涡阳县紫光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王主任 13956828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刘晓倩 0558-7210171、191552513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倩 电 话:0558-7210171、19155251329 4.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倩 联系电话:0558-7210171、1915525132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分项报价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 5.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