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镇海区庄市街道郭家港高标准农田及农田尾水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 07 月 16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首次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GX2025015 项目名称:镇海区庄市街道郭家港高标准农田及农田尾水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01327 最高限价(元):1901327 采购需求: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进行镇海区庄市街道郭家港高标准农田及农田尾水建设。
数量:1 最高限价(元):1901327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 2、建设规模:总面积129.87亩,通过提升田间沟渠、道路等基础设施,拟打造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 3、施工范围:镇海区庄市街道郭家港高标准农田及农田尾水建设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5、安全要求: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合格要求。 其他需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 120 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承接工程的企业属于“建筑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及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方可投标本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本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1日至2025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6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7月16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三楼开标厅四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 其他事项: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西陆路萌恒大厦北楼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886253 质疑联系人:张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558862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路858号恒富大厦B座14F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嘉凯、程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7676943 质疑联系人:骆小彪 质疑联系方式:0574-276774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 传 真:/ 联 系 人: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966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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