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X2025-KJXY-08 项目名称: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08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中心一是对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开展网络运维及软硬件设备维保服务,提供专业化运维团队协助开展自治区本级驻场运维、技术支撑、数据配置、故障处理、设备巡检、网络优化、应急响应、7x24小时机房值班,负责全疆14个地州、98个县市和全疆所有乡镇街道以及20个试点村社区电子政务外网节点的网络运维、技术支持、故障处置、巡检服务等,对中心机房动力、环境软硬件设施设备进行维保,对中心技术人员提供专业化的技术培训;二是对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平台及相关业务平台开展维保服务,包含人员驻场、技术支持、云平台规划、运行监测、安全整改等内容,对云平台相关软硬件设备、业务域名及证书进行维保 数量:1预算金额(元):1908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驻场运维服务、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设备维保服务、自治区电子政务网云平台维保服务、机房动力环境维保服务、域名维保服务。本项目要求现场踏勘,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半年(根据财政部(财库〔2014〕37号)、(财库〔2017〕210号)相关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如果中标人本年度的服务充分得到采购人认可,依据履约服务的评价结果,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7日至2025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7月07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天山区西后街65号联合办公区6号楼 联系方式:13899898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亚欧财富广场A座502室 联系方式:18082886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欣语 电 话:18082886755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