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000-28376
二 、 项目名称:2025年度辽河人民法院安保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安保服务
供应商名称:盘锦九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大洼县辽河三角洲高新技术工业园区
中标(成交)金额:495,000(元)
评审总得分:88.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安保服务
服务类
名称:辽河人民法院2025年安保服务(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投标人应为安保人员配置应季制服。 本次招标管理范围及配置人数要求:本次招标配置总人数为15人(其中夜班2人)。 1.岗位设置:机关办公楼正门、诉讼服务中心、派出法庭、新划拨综合办公楼门卫。 2.保证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有人在岗。 3.保安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保安公司在选任保安人员时,必须对保安人员认真考察。在进行有关法令所规定的教育并积累一定经验的基础上,选派责任心强、为人诚实而健康的人员来担任。 (2)须持有效的保安资格证或上岗证。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及安保相关的政策、规定。 (5)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沟通能力。 (6)具备使用基本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方位器械技能及擒拿格斗技能。 (7)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五官端正、身材均匀,无色盲色弱、无夜盲症,无肢体残疾,无重大疾病或慢性病。
服务要求:总体要求 全年(包括非法定工作时间)承担招标单位办公区域的安保执勤工作及法定工作日内本单位机关办公楼、诉讼服务中心、四个派出法庭的安检工作,维护守卫办公区域的正常办公秩序,协助做好对滞留在招标单位非信访区域的信访人员的劝离工作,配合完成防洪防汛、除雪及招标单位交办的临时性工作,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 投标人为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的保安服务公司或具有秩序维护职能的物业管理企业。 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投标人应为安保人员配置应季制服。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二、保安管理服务详细要求 (一)工作范围包括:办公区域的保卫、门岗接待登记、巡逻、楼内检查、停车场地管理,公共部分的秩序维护,报警系统的监护,防火防盗防破坏等方面的检查巡视,消防设备的检查监控,夜间和节假日水、电、煤气等设施的检查、临时性警卫等工作。 保安人员实行轮换替班制度,夜间值班安保人员不得睡觉,以保证夜间保安工作。所有保安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档案和身份证明,且政审合格,无劣迹,身体健康,年龄在55岁以下,统一着装,且符合盘锦市保安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细化标准 1.保安人员管理 (1)保安人员须55周岁以下,着装统一,工作规范,作风严谨,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守工作时间,不准随意脱岗,做好值班日记和交接记录,值班时发生一切情况及时报告。 (2)节假日按时巡逻检查,对重点部位重点检查。 (3)不徇私情,做好门卫保安工作,防止坏人破坏。在岗期间不准喝酒、下棋、玩手机、打扑克、看电视、聊天。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不准讲粗话、脏话,不准打人骂人,不准接受他人贿赂或向他人索取物品。 (4)发现突发情况及时查看,发生案件及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案。 (5)节假日内部人员进入院区,做好登记;外部人员未经办公室批准严禁进入。 (6)做好防火、防盗的检查巡视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夜间对低层门窗重点巡视。 2.完成招标单位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德才、李福俊、张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安保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42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河人民法院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21号
联系方式:0427-78213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鸿道(辽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道原兴油社区办公楼2楼201室
联系方式:0427-65177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金成
电 话:18742392520
十、附件
采购文件:辽河人民法院2025年安保服务(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06.13.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安保服务
供应商名称:盘锦九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小企业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