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200-JYJH-G2025-0003 项目名称:新能源转运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94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944万元,投标最高限价为2944万元,128万元/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纯电动生活垃圾转运车23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至少3辆车辆的生产及交货。90日历天内完成10辆车辆的生产及交货;其余车辆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进行交付。交货时供应商已办理完毕无锡牌照,并购买至少1年保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企业)除外; 7.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企业)除外; 8.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企业)除外; 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 方式: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7-1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平台(http://jszfcf.jscz.gov.cn/jszc/login)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塘南一支路3号 联系人:张恩伟 联系电话:850476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建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湖街道经贸路8号三楼 联系人:冯虎刚 联系电话:133015212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虎刚 电话:13301521277
附件:JSZC-320200-JYJH-G2025-0003采购文件.doc附件五、梁溪垃圾转运站一体直流充电桩使用说明书.pdf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