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编号:HSD-DY-2025-008二、项目名称:云埔街道综合事务中心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三、采购结果合同包1(云埔街道综合事务中心火村社区网格站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
合同包2(云埔街道综合事务中心笔岗社区网格站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
合同包3(云埔街道综合事务中心沧联社区网格站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云埔街道综合事务中心火村社区网格站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 服务类(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
合同包2(云埔街道综合事务中心笔岗社区网格站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 服务类(广州市笔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包3(云埔街道综合事务中心沧联社区网格站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 服务类(广州市黄埔云埔工业区沧联经济发展总公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郭红霞、孙晓霞、黄诗颖(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合同包1(云埔街道综合事务中心火村社区网格站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
合同包2(云埔街道综合事务中心笔岗社区网格站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
合同包3(云埔街道综合事务中心沧联社区网格站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说明:火村社区网格工作站拟租用的办公场地位于瑞和路3号411、413室,租赁场地面积约111m2,权属人为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笔岗社区网格工作站拟租用的办公场地位于东鹏大道33号(笔岗社区公寓综合楼二楼),租赁场地面积约369.76m2,权属人为广州市笔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沧联社区网格工作站拟租用的办公场地位于沧头中路13号,租赁场地面积约507.14m2,权属人为广州市黄埔云埔工业区沧联经济发展总公司;上述三个社区网格工作站的原办公场地租赁合同至目前为止均已到期或由于涉及旧改不予再租。 鉴于火村社区网格工作站原在瑞和路39号G5栋与火村社区居委合署办公,为保持社区网格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火村社区网格工作站随火村社区居委搬迁至新办公场地(瑞和路3号411、413室);笔岗社区网格工作站已在原址办公多时,广为群众所熟悉,若选址新网格站办公场地,需要时间和额外财政开支用于搬迁;沧联社区网格工作站原租用的办公场地(沧头中路3号201-207)涉及旧村改造原因,不予再租用,为方便群众办事同时考虑成本因素,拟将网格站搬迁至同地段的沧头中路13号。经过多方调查,从目前单位办公场地的办公条件、办公环境、地理位置、面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租赁原办公场地(笔岗社区网格工作站)和搬迁新址(火村社区网格工作站、沧联社区网格工作站)符合项目的需求,租金符合广州市的相关规定,也能避免物资转运从而确保项目的延续性、便利性与时效性,有利于推进确保网格工作正常开展,减少财政资金的支出。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人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同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选择唯一符合该项目租赁服务要求的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笔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云埔工业区沧联经济发展总公司分别作为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的租赁服务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云埔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393号 联系方式:82056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州市华思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河区天河区大观中路95号6栋406房 联系方式:020-8516064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小琴 电 话:020-85160648 广州市华思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3日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