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受福州市财政局委托,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01]FJJF[CS]2025002、2025年度财政监督检查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025年度财政监督检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50101]FJJF[CS]2025002 项目名称:2025年度财政监督检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元 采购包1(2025年度财政监督检查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7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注: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供应商应具有财政部门审批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所提供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其中一方具备此资质即可。(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家数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要求:①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响应文件中提供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联合体各方约定等,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及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3、合格的供应商”的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注: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明确以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注明)。。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06-23 至 2025-06-3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7-04 09: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第十五层东南面B区1号开标室 六、开启时间:2025-07-04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第十五层东南面B区1号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福州市财政局 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34号楼1112层 联系方式:0591-87116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第十五层东南面B区 联系方式:0591-8758542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钱红梅、李一芝 电话:0591-87585428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3日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