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2024年排水管道建设一期工程—东泉路、东大梁街、赛马场路支巷工程跟踪审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BYXJ-20250619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2024年排水管道建设一期工程—东泉路、东大梁街、赛马场路支巷工程跟踪审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2024年排水管道建设一期工程—东泉路、东大梁街、赛马场路支巷工程跟踪审计 数量:1预算金额(元):100000 单位:个 简要规格描述:本次采购主要针对该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施工造价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及确认,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风险管理,全过程造价争议的处理,索赔与反索赔处理,投资偏差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工程材料及设备的市场询价及确认,负责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和设备现场消缺的工程量统计和费用计算,审核经济签证数额,负责提出重大设计变更或合同变更的结算原则、报业主单位审核批准,按照工程进度提交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和工程计划,编制工程成本计划、控制方案、月度成本分析报告工程结算审查,工程变更增项费用的审核及减项费用的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和配合财务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报告编制;完成委托方安排的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后至工程竣工完毕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各阶段工作满足业主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0日至2025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7月01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磋商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电子保函、电汇、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联系方式:186901604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1103室 联系方式:0991-4166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晶、马海虹 电 话:0991-4166206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