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沙湾市西戈壁镇独山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3日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QSW20250618-1 项目名称:沙湾市西戈壁镇独山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23600 最高限价(元):102347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沙湾市西戈壁镇独山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数量:1预算金额(元):10236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新建活动场所,建筑面积 245.21平方米,地上一层,建筑高度5.55m,框架结构,柱下独立基础,抗震设防烈度8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二级,耐火等级二级。采暖方式电散热器供暖。设置活动室、准备室;地面硬化 800.00平方米,面层为200mm厚C25 混凝士;给水管线,De50PP-R管50m,检查井1座;排水管线:DN110HDPE排水管10m、检查井2座;电气管线,电缆60m;购置健身器材6件套1组、50套会议桌椅、办公桌椅6套字幕 LED屏及屏幕结构5.4平方米、控制系统-发送1张、控制系统-接收10张、视频处理器1套、线缆45m、网线90m、电教设备及台式电脑1台、室内灯光设备1套、配套监控设备6套、乒乓球桌2套、85寸投屏电视1台、窗帘及轨道9个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后60个日历天完成竣工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3日至2025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3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开标评标菜单中选择进入开标大厅).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7月03日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请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西戈壁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新疆沙湾市西戈壁镇 联系方式:0993-6966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乌伊东路温州国际商城109-C147 号 联系方式:13779211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杰 电 话:13779211599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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