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2055 项目编号: D6400000141100059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2025年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预算金额(元): 21285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128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按照采购方要求将评价资料档案归集成册交予采购方归档后。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执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声明函。 2.2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3.7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时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查询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6-20 18:00:00 至 2025-06-27 23:59: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7-15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CA 锁业务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CA 办理模块。 3、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 4、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5、开标时间: 包1-包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7月14日9时00分 包6-包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7月15日9时00分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5-06-20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