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矿产资源综合监管实地核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3243
项目名称:矿产资源综合监管实地核查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321074
最高限价(元):321074
一、总体要求
(一)文件技术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2、《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9号)
4、《关于建立矿产资源领域直插到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硬措施工作机制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526号)
5、《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95号)
6、《辽宁省矿业权人年度勘查开采情况综合监管实地核查规程(试行)》(辽自然资办发〔2021〕70号)
7、《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矿产资源领域直插到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硬措施工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4〕216号)
8、《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5〕65号)
9、《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1部分-第15部分)》DZ/T0462-2023
10、《采矿权勘测定界技术规程》DZ/T0427-2023
11、《矿山资源储量管理规范》DZ/T0399-2022
12、《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DZ/T0463-2024
13、工作中涉及的其他技术工作规范参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DZ/T0463-2024)中引用的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二)其他要求
1、按照上述文件和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如实记录核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供应商拥有的专家配备合理,专业齐全,应根据实地核查内容配备相关专业专家。实际工作中专家组成员需来源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组成员。油气矿业权核查专家原则上从油气督察员中选取。
3、供应商需具备测绘资质(001包专业类别应包括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002-006包专业类别应包括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
4、在实地核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8月31日前完成实地核查外业工作及实地核查问题汇总,9月30日前完成成果报告编制等工作。
5、对矿权人系统填报进行技术指导,对参与核查人员外业app使用提供技术支持。
6、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的审计监督及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004包:本溪、葫芦岛地区
★服务内容
1、强化对矿业权人履行义务的监管。对矿业权人2024年度勘查开采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矿业权基本信息、标识制度落实情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在批准范围内勘查开采情况、矿山储量年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整改等情况。汇总核查发现矿业权人存在的问题。
2、审核矿业权人2024年度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填报情况,现场指导矿业权人正确填报公示信息。从实地核查角度,对参与核查的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及核查app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3、核查矿业权人是否有疑似越界勘查开采行为,并出具现场测量报告。采用航空摄影技术对需要实地测量的矿业权地表进行倾斜摄影测量,其中对于地下开采矿山还需对其井巷的采矿工程进行工程测量,然后内业与矿业权范围进行套合对比分析,判断是否存在疑似越界勘查开采行为。
数据采集范围:按照许可范围和勘查开采范围合并后的最大范围向外延伸100米进行数据采集。
4、作业基准
4.1平面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
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标准3 度分带。
4.2高程基准
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
5、汇总001-006包矿山生态修复情况、越界勘查开采、矿山资源储量变化等情况并出具报告。
6、完成17个核查工作任务;实地测量5个矿业权。
★提交成果
《矿业权人综合监管实地核查工作报告》、《矿业权人综合监管实地核查工作汇总报告(004包)》、《现场测量报告》、《矿业权人综合监管实地核查问题汇总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相关成果、无人机倾斜摄影三维模型。提交成果形式为纸质报告和光盘。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4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 | |
★2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
★3 | 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 |
★4 | 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工作计划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中标供应商提供发票,采购人拨付合同金额的40%;实地核查结束后,中标供应商提供实地核查工作报告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中标供应商提供发票,采购人拨付合同金额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提供发票,采购人拨付合同金额的10%。 | | | |
5 | 其他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应包括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0日23时59分至2025年06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标,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备份文件现场递交或发送至邮箱),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网上领取招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文件,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或以加密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syhygs@163.com。 最高限价:004包:人民币321,074.00元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联系方式:024-627890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024-81231520
邮箱地址:syhygs@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0338260102000001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旭、张芳、曹雨、李姗姗
电 话:024-8123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