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职工通勤车租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400-01343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职工通勤车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50000
最高限价(元):650000
一、相关要求
1.租赁大客车7辆,其中核载48人及以上大客车4辆,核载33人及以上大客车3辆,作为单位通勤车辆使用,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之后。要求车况优良,观感良好,车内空气指标符合标准;车内GPS、行车记录仪、空调、取暖设施等设施能良好,座椅无损坏;安全锤、灭火器、事故三角牌齐备,应急逃生窗正常使用。
2.通勤车时间经双方协商确定后,乙方按时接送员工上下班,同时确保员工乘车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3.乙方必须保证车辆各种证照、手续齐全有效,并向甲方提供复印件。若乙方已提供的行车证、驾驶证、保险单据等证件过期,乙方须向甲方重新提供未过期的行车证、驾驶证、保险单据等复印件。
4.各线路通勤车由乙方配备驾驶员,车辆驾驶员应配备相应准驾资质,年龄在28至5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不酗酒,无犯罪记录,具有5年及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具备丰富处理应急事故的经验。
5.所租赁通勤车辆应符合国家最新要求的排放标准。
7.所租赁通勤车辆的相关证件应齐全、合法、有效,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购买以下车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元以上)、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座位险20万元以上)及符合营运车辆要求的其他保险险种。
8.在不可抗力情形下调整通勤服务时,乙方应遵循如下条款: 鉴于医疗行业对交通保障的特殊要求,如遇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拒因素需暂停通勤服务,乙方应提前主动与甲方协商,制定应急方案。在未获甲方确认前,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或临时暂停服务。双方应秉持医疗优先原则,共同制定替代保障措施,最大限度确保医护人员通勤需求,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运转秩序。(不可抗拒因素: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二、通勤线路及时间
序号 | 线路 | 站点及发车时间 |
1号线 | 三和超市—连山院区 | 7:10三和超市—7:13原奥园北门—7:15凌云集团(14路新区方向)—7:18龙港分局(红绿灯路口)—7:21青青家园—7:25奥园南门—7:28都市花园一7:30富都花园一7:31教堂(广汽丰田门口)—连山院区。发车时间:早7:10发车一趟,晚17:00发车一趟。投入车辆数:1台。 |
2号线 | 紫御豪庭—龙湾院区— 连山院区 | 7:05紫御豪庭南门—7:08恒大御景湾(红绿灯29路站点)—7:12富达园(龙背山方向28路站点)—7:13军分区—7:14老干部局—7:15富都酒店—7:17碧海家园—7:18翠海花园—7:19葫芦岛市消防局—7:21天合医院—7:22龙湾市场—7:24市医院二部(新区)—7:28莲花站点--7:31五厂文化宫—7:33炼油厂公交站—7:36大桥—连山院区。发车时间:早7:05发车一趟,晚17:00发车一趟。投入车辆数:1台。 |
3号线 | 天正市场—连山院区 | 7:02天正市场站点—7:05百莲花园—7:06碧桂园(国风后门)—7:07山河澜湾—7:08三和恬园—7:10国风盛璟红绿灯--7:12海月嘉园-7:13曹屯—7:14附小站点—7:16莲花馨苑—7:17安居园(绣园站点)—7:19金域华城—7:22一高中—7:24凯旋城(20路站点)—7:27连山分局(公交站点)—连山院区。发车时间:早6:55发车一趟,晚17:00发车一趟。投入车辆数:1台。 |
4号线 | 欧洲城—连山院区—中医院 | 7:05欧洲城—7:07金璟家园—7:10东伟超市—7:12巴塞罗那—7:14法院和北大营中间站点—7:30连山院区—化工院区。发车时间:早7:05发车一趟,晚16:40发车一趟。发车时间:早7:10发车一趟,晚17:00发车一趟。投入车辆数:1台。 |
5号线 | 连山院区—龙湾院区 | 6:58连山院区—7:03五一街(王婆大虾对面)—7:06光明锅炉房—7:08光明交通岗—7:11四小路口—7:15八区星光大道(KTV)—7:18电业小区—7:26连山分局—7:30凯旋城—7:33书香家园(三和超市)—7:49华泰酒店—7:48青青家园—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龙湾院区。发车时间:早6:58发车一趟,晚17:00发车一趟。投入车辆数:1台。 |
6号线 | 海月嘉园—中医院区 | 7:00海月嘉园—7:01碧桂园(国风)—7:02山河澜湾—7:08龙背山—7:10天正市场—7:20三合超市—7:24金域华城—7:25绣园小区—7:27海飞家园交通路口—7:30热电厂—化工院区。发车时间:早7:00发车一趟,晚17:00发车一趟。投入车辆数:1台。 |
7号线 | 连山院区—传染病院区 | 7:55连山院区—8:03抚民桥—8:05巴塞罗那—8:07连山区政府35路站点—8:09欧洲城35路站点—传染病医院.发车时间:早7:55发车一趟,晚16:00发车一趟。投入车辆数:1台。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0日23时59分至2025年06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在二次报价环节,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15号
联系方式:0429-2613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36号新世界丰盛商务大厦20层,2008房间
联系方式:024-23180166
邮箱地址:lnbfzbyxgs@163.com
开户行:广发银行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9550880222173100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恒伟、王健
电 话:024-2318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