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受晋江市公安局委托,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350582]QHGC[CS]2025001、2025年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采购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025年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3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50582]QHGC[CS]2025001 项目名称:2025年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10,000.00元 采购包1(2025年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81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1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开户银行出具且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扫描件(若资信证明未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的,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若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针对“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规定,是指2023或者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采购包1)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06-18 至 2025-06-2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6-30 09: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金融广场1幢、2幢连接体101、107单元开标室4厅(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时间:2025-06-30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金融广场1幢、2幢连接体101、107单元开标室4厅(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晋江市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和平中路1号 联系方式:18759990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街146号成洲工业区5号楼406 联系方式:1528057806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安容 电话:15280578069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18日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