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 盐财(采)[2025]-0612-159 项目编号: ZL-2025-ZC016 项目名称: 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采购2025年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审核服务项目四至六标段 预算金额(元): 12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③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④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⑤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⑥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注:1、③、④、⑤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放入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模糊不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评审前对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6-16 08:00:00 至 2025-06-23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7-07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应在本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若供应商未按照上述程序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投标程序的,后果自行承担。2.电子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键咨询。供应商如出现疑问,请加供应商QQ交流群:331010760进行咨询。3.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开标时无需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登入“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4.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5-06-16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