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需求
一、总体要求
全年(包括非法定工作时间)承担招标单位办公区域的安保执勤工作及法定工作日内本单位机关办公楼、诉讼服务中心、四个派出法庭的安检工作,维护守卫办公区域的正常办公秩序,协助做好对滞留在招标单位非信访区域的信访人员的劝离工作,配合完成防洪防汛、除雪及招标单位交办的临时性工作,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
投标人为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的保安服务公司或具有秩序维护职能的物业管理企业。
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投标人应为安保人员配置应季制服。
本次招标管理范围及配置人数要求:本次招标配置总人数为15人(其中夜班2人)。
1.岗位设置:机关办公楼正门、诉讼服务中心、派出法庭、新划拨综合办公楼门卫。
2.保证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有人在岗。
3.保安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保安公司在选任保安人员时,必须对保安人员认真考察。在进行有关法令所规定的教育并积累一定经验的基础上,选派责任心强、为人诚实而健康的人员来担任。
(2)须持有效的保安资格证或上岗证。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及安保相关的政策、规定。
(5)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沟通能力。
(6)具备使用基本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方位器械技能及擒拿格斗技能。
(7)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五官端正、身材均匀,无色盲色弱、无夜盲症,无肢体残疾,无重大疾病或慢性病。
二、保安管理服务详细要求
(一)工作范围包括:办公区域的保卫、门岗接待登记、巡逻、楼内检查、停车场地管理,公共部分的秩序维护,报警系统的监护,防火防盗防破坏等方面的检查巡视,消防设备的检查监控,夜间和节假日水、电、煤气等设施的检查、临时性警卫等工作。
保安人员实行轮换替班制度,夜间值班安保人员不得睡觉,以保证夜间保安工作。所有保安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档案和身份证明,且政审合格,无劣迹,身体健康,年龄在55岁以下,统一着装,且符合盘锦市保安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细化标准
1.保安人员管理
(1)保安人员须55周岁以下,着装统一,工作规范,作风严谨,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守工作时间,不准随意脱岗,做好值班日记和交接记录,值班时发生一切情况及时报告。
(2)节假日按时巡逻检查,对重点部位重点检查。
(3)不徇私情,做好门卫保安工作,防止坏人破坏。在岗期间不准喝酒、下棋、玩手机、打扑克、看电视、聊天。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不准讲粗话、脏话,不准打人骂人,不准接受他人贿赂或向他人索取物品。
(4)发现突发情况及时查看,发生案件及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案。
(5)节假日内部人员进入院区,做好登记;外部人员未经办公室批准严禁进入。
(6)做好防火、防盗的检查巡视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夜间对低层门窗重点巡视。
2.完成招标单位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工作职责
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公楼、诉讼服务中心、派出法庭、新划拨综合办公楼和外围,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安全保卫(包括配合防洪防汛、除雪及其他工作)。
四、管理规定
(一)保安人员应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不得私自换岗、串岗、替岗,在岗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保安人员在岗期间应统一着装,按季节更换,保持服装整洁,准确佩戴执勤标志,不准将帽子取下,不准穿拖鞋或赤脚穿鞋。在工作期间必须着保安制服。因私外出或非工作时间外出应着便服。
(三)上岗执勤时按规定统一着装,着装整齐,戴保安帽,佩戴标志,遇重大任务须扎腰带。
(四)保安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得戴围巾,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五)执勤时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凉鞋或赤足,不得戴有色眼镜,不得外挂饰物。
(六)参加大型活动或重要任务时,必须按照要求着装整齐。
(七)安保人员每日上岗前要进行仪容仪表检查,有问题纠正后才能上岗。
(八)安保人员执勤时应精神饱满,挺胸抬头,两眼平时前方,成跨立姿势站立,坐岗时要姿态端正,认真登记,字迹工整,保持登记本整洁。
(九)保安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及处置程序,熟悉岗位周边环境,掌握各级值班、报警电话。
(十)保安人员应热情主动地为外来办事人员服务,讲究礼节,用语文明,有问必答,不得与办事人员发生争吵。
(十一)对外来办事的车辆,保安人员应查验证件,引导到规定位置停放,保证停车场安全有序。
(十二)遇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和车辆,保安人员应禁止其入内:
1. 形迹可疑的;
2. 携带违禁品的;
3. 欲进入推销、收购的;
4. 态度蛮横、无理取闹、扰乱秩序的;
5. 除工作、加班期间,招标单位干警以外的人员;
6. 违反车辆进出规定的;
7. 其他应急事件和违规现象。在岗人员应时刻保持警惕,遇到上述情况,应敢于斗争,并立即报告,遇有险情事故,应挺身而出,敢于奉献,不准袖手旁观、临阵脱逃、回避绕行。
8. 保安人员应严格检查进出搬运物品的人员,没有相关部门批准一律不放行。
9. 保安人员应保持保安室(岗位)的严肃有序,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出。
10. 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保安人员在岗期间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应由主管安排好顶岗人员。
五、费用说明,本项目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一)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期内保安服务企业所有成本,员工工资,税费,企业利润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劳动法所规定的各种费用和风险),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招标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为的任何费用。
(二)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向保安服务人员支付工资,如因拖欠工资导致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重大延误,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三)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承担上述费用。
(四)在本项目中标后,服务人员进场前,中标单位须提供为本项目安保服务的所有人员身份证件、相关档案等材料供招标人审查。
(五)投标报价须包含:
1.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
2.人员的加班费、节假日补助等费用;
3.人员的服装费、福利费、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工具折旧费用;
4.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与本项目管理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六、权利义务
(一)如因服务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服务区域内人财物损失,成交供应商应负相应赔偿责任。
(二)服务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成交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解与处理,招标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在物业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成交供应商应与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相应保险,并报招标单位备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的保安服务公司或具有秩序维护职能的物业管理企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06月16日09时00分至2025年06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将投标(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电子备份文件及纸质文件密封递交至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油北区鹤城建设集团股份公司1楼101室。 供应商须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提交或提交不全的响应无效。 供应商仅提交纸质版及电子备份文件投标(响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