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化运维(2025-2026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24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F2025(SZ)WS0004 项目名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化运维(2025-2026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49,718.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基础设施运维和其他业务运维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121,422.00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总体服务时间是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采购包2(软件系统运行维护和数据整理统计分析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128,296.00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总体服务时间是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上级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可沿用其上级公司或总公司的各项资质、人员、业绩、财报;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开标时间当月(含)往前顺推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②按要求填写招标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开标时间当月(含)往前顺推6个月以内出具);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④按要求填写招标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②按要求填写招标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基础设施运维和其他业务运维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供应商如非中、小、微型企业,必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满足投标供应商资格且符合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担分包的上述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书》和接受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则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预留给中小企业适宜的分包金额占本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且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采购包预算金额的2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本采购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包2(软件系统运行维护和数据整理统计分析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供应商如非中、小、微型企业,必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满足投标供应商资格且符合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担分包的上述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书》和接受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则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预留给中小企业适宜的分包金额占本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且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采购包预算金额的2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本采购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基础设施运维和其他业务运维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软件系统运行维护和数据整理统计分析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至 2025年06月2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 联系方式:0757825039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4号天华商业楼4栋14楼之二 联系方式:0757-8622880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潘工 电 话:0757-86228802 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13日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