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辽宁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3677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辽宁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70000
最高限价(元):170000
002包:六分钟步行试验技术要求
一、系统:
▲1.1中央PC工作站与移动端可通过局域网进行数据通信,实现远程生理参数监测,可实时呈现和回放每个被测者的心电图波形和心率、血氧变化趋势等信息。
▲1.2系统默认测试时间为6分钟,也可按照实际需求自定义测试时间,测试开始后自动倒计时,计时完成后自动结束。
▲1.3可以按照6分钟步行试验场地的实际长度设置单圈长度,不影响步行距离计算。
▲1.4患者移动端可自动记录步行圈数,PC端可同步显示和调整。
★1.5运动过程中,患者移动端同步显示步行圈数、心率、血压、血氧等信息。
★1.6有符合《六分钟步行试验临床规范应用中国专家共识》的标准提示用语,有利于患者运动过程中的配合,提高医生工作效率(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7可自动或手动上传静息心率值、静息血压值、静息血氧值、静息血糖值。
★1.8自动生成报告,测试报告中能够显示场地的长度、步行的总圈数,步行的总距离、预测距离、实测距离占预测距离百分比及心功能分级;能够记录每一圈以及整个测试过程中的平均速度、用时、心率、血氧、代谢当量METs、摄氧量的数据,方便医生对整个测试过程进行评估。
▲1.9可根据测试结果自动生成简易运动处方,供医生或患者参考。
★1.10系统可拓展同品牌有氧运动训练系统,开展心肺康复训练治疗。
▲1.11可打印整个运动过程的心率、血压和血氧变化趋势图,同时可选择打印整个运动过程任意时段的心电图波形报告。
▲1.12、测试开始前,可自动检测心电和血氧设备电量,出现低电量时有弹窗提示。
★1.13信息化接口:支持医院慢病管理系统、连接医院咳喘项目或信息化系统的连接,可根据医院需求提供个性化对接方案,提取结构化数据,自动传输数据。支持通过 HL7 协议与医院 HIS 系统连接(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14医生可根据操作习惯,选择在PC端或者移动端输入患者中途是否休息、休息次数、累计休息时间、是否提前结束、终止测试原因、测试结束后的自感疲劳等级(RPE)和呼吸困难等级(Borg)及最后一圈的距离等信息,输入的结果可在报告中显示。
二、血压:
▲2.1压力测量范围:0mmHg~299 mmHg,心率:40跳/分-199跳/分。
▲2.2精度:压力:±3 mmhg。
▲2.3数据传输:测量数据可自动上传到工作站PC端和移动端。
三、血氧:
▲3.1血氧饱和度测量范围:70%-100%。
▲3.2血氧饱和度测量精度:±2%(90%-100%)。
▲3.3产品符合GB9706.1-2020最新检测标准要求。
四、心电
▲4.1单导联测量,方便患者康复运动。
★4.2重量:≤37克。
▲4.3电池寿命:≥5年。
▲4.4满电量使用时间:≥30小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2包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2日23时59分至2025年06月2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文件,密封递交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4楼(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如投标人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或远程解密。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如未按时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及答疑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11号
联系方式:娄科长024-88335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楼
联系方式:18640345293
邮箱地址:285469511@qq.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3340101020000169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 卉、刘彦茹
电 话:18640345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