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R-ZB25-03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汕头海关物业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07.8922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7.8922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从2025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23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属于服务项目,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型、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提供《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适用允许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④投标人为分公司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转包、分包。3.5已办理报名并获取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2日 至 2025年06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 92 号 2 幢三层 303 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领取,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 92 号 2 幢三层 30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部(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部(总公司)授权的,总部(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则应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及2025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则应提供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自拟,该项不可以承诺函形式进行响应);;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则应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 (三)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如下资料: 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采购文件登记表》原件一份,招标公告媒体网站上下载。 2.线上领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通过招标公告媒体网站上下载附件《采购文件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电子文件发到以下邮箱(gddaorui@163.com)。邮寄收件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 92 号 2 幢三层 303。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报名材料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原件(一式一份)需同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报名资料原件(一式一份)后,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报名成功。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2.已办理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34号 联系方式:梁同志 0754-880782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道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 92 号 2 幢三层 303 联系方式:谢女士 0754-89992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女士 电 话: 0754-89992559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