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莆田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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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招标采购网为业主单位征集筛选优质供应商,将预报名企业审核对接提交给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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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莆田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二次)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 | 行政区域 | 莆田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6月10日 18:4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6月10日至2025年06月3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 开标时间 | 2025年07月01日 08:30 | 开标地点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6号开标室(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预算金额 |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小张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4-2211398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 | 采购单位地址 | 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莆田市政府5号楼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59590565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28号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406室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4-2211398 | 附件: | 附件1 | 2025年莆田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二次)([350301]PTHS[GK]2025004-120250610001)-文件集 |
项目概况 受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委托,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301]PTHS[GK]2025004-1、2025年莆田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二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025年莆田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1日 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301]PTHS[GK]2025004-1 项目名称:2025年莆田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包1(和蔼巴非蛤): 采购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A07032404-海水养殖贝类 | 和蔼巴非蛤 | 400,000(粒) | 否 | 壳长≥1.0cm;执行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5/T 1661-2017);相关规定要求:(一)遵守放流规定。按照质量与数量并重、效果与规模兼顾的原则,实现增殖放流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参加投标供苗单位自愿遵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4〕26号)文件具体要求,并签署承诺函。所有放流供苗单位必须具备所供苗种数量匹配的亲本数量、生产设施设备及场地权属证明,并建立苗种生产过程“三项记录”台账;(二)实施综合评分。依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号),采用技术、商务,价格综合评分法,综合比较苗种生产单位资质、种苗繁育情况、生产设施条件、技术保障能力和运输路程等因素进行评分。为避免招标低价恶意竞争等问题,保障增殖放流质量和效果,最低价中标价格项权重不超过30%。按100分制分别为:技术项50分、商务项20分、价格项30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供应苗种数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提供报价合理性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的可认定为投标无效。在投标文件中除须明确采购苗种物种、数量、规格、金额等标的外,供苗投标单位应明确交货时间、地点、放流设备、包装方式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字迹、图片要清晰可辨,符合投标文件版式相关要求。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开展增殖放流有关宣传、“6·6放鱼日”活动以及增殖放流区域内渔民群众对增殖放流工作满意度抽样调查等工作;(三)严格组织实施。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放流地点涉及县区应积极协助配合,加强放流水域执法巡查,明确禁捕区域和时限。严格落实放流现场苗种验收、监督等规定要求,保障增殖放流活动科学、规范,提升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 200,000.00 | 农、林、牧、渔业 | 合同履行期限:在2025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放流。 采购包2(西施舌): 采购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2-1 | A07032404-海水养殖贝类 | 西施舌 | 200,000(粒) | 否 | 壳长≥1.0cm;执行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5/T 1661-2017);相关规定要求:(一)遵守放流规定。按照质量与数量并重、效果与规模兼顾的原则,实现增殖放流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参加投标供苗单位自愿遵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4〕26号)文件具体要求,并签署承诺函。所有放流供苗单位必须具备所供苗种数量匹配的亲本数量、生产设施设备及场地权属证明,并建立苗种生产过程“三项记录”台账;(二)实施综合评分。依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号),采用技术、商务,价格综合评分法,综合比较苗种生产单位资质、种苗繁育情况、生产设施条件、技术保障能力和运输路程等因素进行评分。为避免招标低价恶意竞争等问题,保障增殖放流质量和效果,最低价中标价格项权重不超过30%。按100分制分别为:技术项50分、商务项20分、价格项30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供应苗种数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提供报价合理性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的可认定为投标无效。在投标文件中除须明确采购苗种物种、数量、规格、金额等标的外,供苗投标单位应明确交货时间、地点、放流设备、包装方式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字迹、图片要清晰可辨,符合投标文件版式相关要求。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开展增殖放流有关宣传、“6·6放鱼日”活动以及增殖放流区域内渔民群众对增殖放流工作满意度抽样调查等工作;(三)严格组织实施。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放流地点涉及县区应积极协助配合,加强放流水域执法巡查,明确禁捕区域和时限。严格落实放流现场苗种验收、监督等规定要求,保障增殖放流活动科学、规范,提升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 200,000.00 | 农、林、牧、渔业 | 合同履行期限:在2025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放流。 采购包3(光唇鱼): 采购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4,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3-1 | A07032801-淡水鱼苗 | 光唇鱼 | 800,000(尾) | 否 | 全长≥6.0cm;执行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5/T 1661-2017);相关规定要求:(一)遵守放流规定。按照质量与数量并重、效果与规模兼顾的原则,实现增殖放流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参加投标供苗单位自愿遵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4〕26号)文件具体要求,并签署承诺函。所有放流供苗单位必须具备所供苗种数量匹配的亲本数量、生产设施设备及场地权属证明,并建立苗种生产过程“三项记录”台账;(二)实施综合评分。依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号),采用技术、商务,价格综合评分法,综合比较苗种生产单位资质、种苗繁育情况、生产设施条件、技术保障能力和运输路程等因素进行评分。为避免招标低价恶意竞争等问题,保障增殖放流质量和效果,最低价中标价格项权重不超过30%。按100分制分别为:技术项50分、商务项20分、价格项30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供应苗种数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提供报价合理性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的可认定为投标无效。在投标文件中除须明确采购苗种物种、数量、规格、金额等标的外,供苗投标单位应明确交货时间、地点、放流设备、包装方式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字迹、图片要清晰可辨,符合投标文件版式相关要求。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开展增殖放流有关宣传、“6·6放鱼日”活动以及增殖放流区域内渔民群众对增殖放流工作满意度抽样调查等工作;(三)严格组织实施。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放流地点涉及县区应积极协助配合,加强放流水域执法巡查,明确禁捕区域和时限。严格落实放流现场苗种验收、监督等规定要求,保障增殖放流活动科学、规范,提升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 400,000.00 | 农、林、牧、渔业 | 合同履行期限:在2025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放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必须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请提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所载明的生产品种需包括本采购包所采购的苗种品种)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必须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请提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所载明的生产品种需包括本采购包所采购的苗种品种)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必须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请提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所载明的生产品种需包括本采购包所采购的苗种品种)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6-10 至 2025-06-3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7-01 08: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6号开标室(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莆田市政府5号楼 联系方式:139595905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28号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406室 联系方式:0594-22113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张 电话:0594-2211398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