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编号:N5101122025000128二、项目名称:洛带镇公务用车服务项目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市驿和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刘忠兰(采购人代表)、沈雄亚、谢庆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24750.00元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47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一)、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51011225210200010897[2025]00202。 (二)、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50,000.00元。 (三)、本项目以折扣率进行报价,供应商所报折扣率不得超过100%。 (四)、本项目服务要求: 1、供应商只提供车辆,采购人自行驾驶。 2、供应商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车辆车龄(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均应在5年以内。 3、供应商应确保能够满足采购人合理用车需求,能够满足采购人不定时使用租赁车辆类型、车辆数量等要求。 4、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在行车前需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保养、检测、维修,确保采购人正常使用。如发生影响车辆使用的状况时,供应商需在1小时内进行车辆救援,并根据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更换可正常使用的车辆,保障采购人用车的安全及使用。 5、租赁期间,车辆的维修及保养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租赁服务期间,无论哪方责任,供应商均不得在次年收取保险递增费用以及车辆加速折旧费用。 6、供应商须为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车辆购买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其中商业险至少包括以下险种: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保险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7、供应商不得收取服务车辆接送费用。 8、供应商提供的车辆须确保车况良好,各项设施设备及使用功能正常,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车辆须证照齐全,提供上路行驶所需的各种证、照、年检标记、排放合格标记及其他随车服务卡(单)、随车工具(脚架、灭火器)及备用轮胎等。 9、供应商不得收取租赁车辆押金。 10、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供应商擅自提高租车价格,增加收费项目,不履行投标服务承诺的;未按采购人要求购买保险或提供车辆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给予采购人所属用车单位或个人回扣,代为报销其它费用或虚开发票的;有其他违反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 11、供应商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供应商负责处理。 12、供应商所提供的租赁车辆及服务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3、在提供服务期间,供应商不得限制服务车辆保险理赔次数。 14、供应商应为本项目的租赁车辆在采购人处安装与之相匹配的车辆充电装置。车辆充电装置的采买、运输、安装、使用、折旧、检查、维护、保养、修理、更换、拆除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在车辆租赁费用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车辆充电装置相关费用。 15、供应商应对所安装的车辆充电装置的安全性负责,若因供应商所安装的车辆充电装置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 16、供应商应制定定期车辆检查安排,确保提供给采购人的车辆安全可靠,防范电动车自燃等事故的发生。服务期限内,若发生电动车自燃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及责任。 17、本项目服务期限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对安装的车辆充电装置进行安全拆除,并将采购人充电装置安装场地恢复原貌,车辆充电装置归成交供应商所有。 (五)、监督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63698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府兴街132号 联系方式:028-848937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正德天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槐树店二路128号13层1308、1309、1310号 联系方式:028-6063818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28-60638188 四川正德天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09日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