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47-2561SCCZAB219 项目名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项目 预算金额:608.9608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政府对产品通过抽样检验的方式进行质量监督的一种制度性安排。通过实施监督抽查,扶优治劣、引导消费,督促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保障能力,促进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提高。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各中标人应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布置要求等开展此项工作。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至少涵盖人员工作规范、抽样、检验工作的具体要求,样品管理、处置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及异议处理、复检及结果上报工作的具体要求。
《采购需求表》
注1.投标人结合自身能力对以上采购需求表中的产品抽检自主选择投标,进行单价报价(投标人对所投每种产品抽检仅需报一次价格即视为参加了该产品项下的全部包件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所投包件的最高限价。每包件只产生一个中标人(每种产品对应的包件数以采购需求表中为准)。 注2. 投标人每种产品按包号顺序最多只能中1个包。若投标人已被推荐中标,则同时放弃该产品后序包件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如同一产品抽检项下的后序包件因前序包件推荐的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导致实际参与竞争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个,该产品抽检项下后序包件均予以废标处理。(例:第8项-人民币鉴别仪共分为8-1、8-2两个包件,参与该项产品抽检的合格投标人共三家,其中投标人A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8-1,根据上述规则,其自动放弃8-2的中标候选人资格,这种情况下实际参与包号8-2竞争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则包号8-2予废标)。 注3.各产品抽查时间是指开展该产品抽样检验工作时间,中标人应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完成抽样检验任务,避免因任务量过多影响抽样检验工作进程。 注4.各包产品任务批次数不固定,最终批次数由各包产品采购预算除以投标人中标单价计算得出,若不能整除的,取小于商的最大整数。例如,预算6万元限价0.1万元的产品,某机构中标价格为0.08万元,那么该产品的最终任务批次为6/0.08=75批次;若预算6万元限价0.1万元的产品,某机构中标价格为0.09万元,那么该产品的最终任务批次为6/0.09≈66批次。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根据监督抽查技术方案、招标文件以及技术服务合同要求,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如中标人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任务完成后,采购人将组织抽查结果及工作质量验收评审工作。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中标人及其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抽检工作过程中的企业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及结果等,不得对外泄露。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开标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1)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有效期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具体抽检时间详见采购需求表)。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有效期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具体抽检时间详见采购需求表),并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名称)(例:XXX研究院(XXX检测中心)”的形式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3)投标人应具有能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相关产品检验项目、依据及方法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4)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所等分支机构参加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9日 至 2025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 方式:网络标书获取: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通过线上免费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通过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获取一项产品抽检的招标文件,即视为获取了该产品项下所有包件的招标文件(如第8项产品-人民币鉴别仪中包含包件8-1和8-2,潜在投标人仅需获取第8项-人民币鉴别仪的招标文件,即视为已获取包件8-1和8-2的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具体步骤请参考帮助中心-招投标指南。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电话:+86 10-86391277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上传文件递交。逾期上传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3.本项目招标公告内容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2)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5.投标人必须通过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获取了招标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项目,与本项目有关的电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均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e.sinochemitc.com,建议使用IE10、IE11、360、Google Chrome、Firefox火狐浏览器)进行,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 6.CA办理: CA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和投标文件保密性。如未办理CA,将无法对投标文件签章和加密。办理CA操作手册见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首页【帮助中心】-【联系我们】、【资料下载】页面。“商务数字认证”APP(化云CA)审核及技术支持电话:1501106245618395615910。投标人需确定CA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并与账号进行绑定。 “商务数字认证”APP(化云CA)操作手册下载详见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cms/channel/help4/130976.htm)“帮助中心-资料下载-化云CA操作手册”。 7.项目联系方式: 7.1中化商务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下载及系统技术支持:010-86391277; 7.2中化商务电子交易平台官网免费注册、获取保证金汇款账户:010-86391277; 7.3“商务数字认证”APP(化云CA)审核及技术支持:1501106245618395615910 7.4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_投标文件编制客户端问询:010-86391277; 7.5招标文件及采购事宜问询:李芊、华曲德吉央宗、何姗、蔡培琳、王梦楠、王宏伟、黄凡010-83923515、010-83923415、010-8392352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联系方式:010-82260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邮编100071) 联系方式:李芊、华曲德吉央宗、何姗、蔡培琳、王梦楠、王宏伟、黄凡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芊、华曲德吉央宗、何姗、蔡培琳、王梦楠、王宏伟、黄凡 电 话: 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其他补充事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