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2025年前程街道夹板河、付大沟、淀粉厂西南入新凯河沟渠常态化整体维护服务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6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78号 项目名称:2025年前程街道夹板河、付大沟、淀粉厂西南入新凯河沟渠常态化整体维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38158.89元 采购需求:夹板河、付大沟、淀粉厂西南入新凯河沟渠常态化整体维护,清理河道、河岸两侧清理范围在6米之内区域内河道区域内河道淤堵整体维护、清理绿苔水草、清理转运河岸两侧杂草(每年4月份/6月份/10月份各需清理一次,总清理次数不少与三次)、河岸两侧秸秆、白色垃圾、生活垃圾清理转运、河流沟渠漂浮清理日常管护 服务地点:前程街道辖区内 服务期限:11个月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商务服务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供应商应须是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清扫保洁、维护的能力,且作业条件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22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2.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网上注(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年6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二室。 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朝阳区前程街道办事处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长沈路13555号 联系人:王海夫 联系方式:13844000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6号安华大厦14层1401B 联系人:李红梅 联系电话:18544311888(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红梅 电 话:18544311888(办公电话) 4.监督机构及投诉受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投诉方式:书面递交至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