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广德市公安局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DS-CG-CS-2025041 二、项目名称:广德市公安局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天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南岗镇天龙路与磨子潭路交口南岗惠园E1幢综合楼五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陆拾玖万元整(690000.00元) 评审报价:人民币陆拾玖万元整(690000.00元) 评审总得分:93.6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汉庆、葛军、吴明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金额:人民币贰万捌仟壹佰肆拾贰元整(2814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广德市桃州南路89号、广德市中鼎小区南门商铺19-110号,联系电话:张先生18156361553、杨女士0563-6976190。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德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德市公安局 地 址:广德市桃州南路89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18156361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德市中鼎小区南门商铺19-110号 联系方式:0563-69761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563-6976190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