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农业大学动医学院动物科学教学实习实训中心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1860
项目名称:沈阳农业大学动医学院动物科学教学实习实训中心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561871.11
最高限价(元):2561871.11
★一、响应报价(磋商报价)的原则及要求
各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或磋商报价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及要求,否则响应文件及报价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1.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磋商文件、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时严格按照辽宁省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响应报价应是磋商文件及施工图确定的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及施工中可预见的风险等所有费用。
★2.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及编排顺序必须与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致。
★3.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安全施工措施费必须填报,如未填报,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中,且供应商承担工程实施中的一切安全责任。
★4.规费中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工伤保险及其他应按照供应商自身情况填报计取费率和金额;
★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提供的本工程设计图纸、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择优选购满足磋商文件和设计要求的有关资料,充分考察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及施工现场的自然障碍相关等一切不利条件所带来的风险的基础上并结合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严格按技术规范,综合考虑各项应计费用。供应商应在满足磋商文件的前提下,依据充分考虑风险和自主报价的原则,按照自身情况和风险可能,确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和价格,及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
★6.供应商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响应报价,对工程量清单确有缺项、漏项、计算误差等偏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并附上计算底稿以便监理单位核对,不允许供应商擅自修改和调整工程量清单。
★7.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中。
★8.供应商应充分考虑2025年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的上涨风险,供应商成交价格中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价差不予调整。
★9.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充分考虑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围护、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材料保管、降噪、用水用电等因素,预测各种风险,合理填报各项措施费用及保险费用,如未填报,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中。
★10.响应报价由供应商根据本企业实际自行确定。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可预见风险因素。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各供应商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11.采购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均为净量,施工损耗由供应商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充分考虑并含在报价中。所有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应充分考虑在响应报价范围内,供应商一旦中标,一律不给材料价差补偿。综合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施工中可预见的风险等所有费用。
★12.响应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磋商报价时,对响应总价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按下浮比例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内。
★13.响应报价或磋商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响应报价或磋商报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4. 供应商中标后施工现场的临时办公室、住房以及加工场地、材料仓库等费用及各专业施工队伍配合费等,其费用由供应商负担。施工用水、用电、临时道路等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材料、设备等费用应含在响应报价或磋商报价中。
★15.施工区域内及周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相邻街路和其它需要安全维护的设施,需供应商踏勘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费用,计入相关报价中,现场不另行签证。
★16.本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按响应文件中的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以合同价款为基础,加上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款,形成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以审计部门的审定结果为准。
★17.工程结算时若发现实际完成工程量与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出现偏差,综合单价保持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
二、图纸(另附)
三、工程量清单(另附)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天,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工程类项目。 2.2中小企业单位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工程采购,要求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2.3本项目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建筑业”。 2.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注:注册建造师证书实行电子注册证书且已明确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的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手写签名并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6日17时00分至2025年06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1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电子文件递交至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自备上网功能)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自己公司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未(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重要提示:供应商在获取文件及上传文件的过程中,不同供应商若使用相同的IP地址获取文件或上传文件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响应无效。 备注:具体详见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农业大学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联系方式:024-88487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联系方式:024-88253555
邮箱地址:329665491@qq.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8112901012400494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婷一、张爽、刘子丰、林松、任松、李学峰
电 话:024-8825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