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沈阳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综合管控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4941
项目名称:2025年沈阳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综合管控技术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315600
最高限价(元):3315600
1.采购标的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做好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协助我市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2.采购标的执行标准,技术服务等要求。一是全市水质提升攻坚行动支撑服务。包括:攻坚行动形势研判分析;全方位污染问题实地摸排与跟踪;攻坚成效评估考核与优化提升服务。二是水环境问题调查分析及精准溯源。包括:调查流域各类水环境问题,利用遥感、无人机、荧光、指纹等技术手段实施跟踪及动态分析,精准溯源,查清污染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监督检查整改情况。三是重点水体巡查采测及长效管护服务。包括黑臭水体日常巡查,发现问题排查溯源;黑臭水体加密监测;每月开展26个市考断面采样监测,利用AI实验室进行水质分析;开展国省考断面水质预警,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模型进行预警预测,对可能出现水质恶化河段提出应急对策。四是分类编制“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对蒲河、北沙河、秀水河等重点河流编制完成“一河一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研究谋划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重大项目,推动市政基础设施优化建设和提质增效,提升流域生态治理水平和水环境质量。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服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项目实施地点为沈阳市。5.采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6.采购标的验收标准。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5日15时00分至2025年06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版备份文件提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024-24863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阳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41号(沈阳糖酒院内二楼)
联系方式:024-25290088
邮箱地址:lnjyxmb@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于洪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阳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50000800000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俏
电 话:024-2529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