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高新区2025年政策性葡萄保险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2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DZB-2025-010Z 项目名称:高新区2025年政策性葡萄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8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新区2025年政策性葡萄保险项目第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依法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或由省级分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机构需持有省级分公司的唯一授权并全权代表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保险企业法人下的不同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此次投标将不予受理。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须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近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供应商须具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供应商须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开展政策农业保险业务的许可证明。 (5)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开标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开标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供应商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提供承诺函。 (9)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合同包2(高新区2025年政策性葡萄保险项目第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依法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或由省级分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机构需持有省级分公司的唯一授权并全权代表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保险企业法人下的不同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此次投标将不予受理。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须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近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供应商须具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供应商须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开展政策农业保险业务的许可证明。 (5)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开标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开标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供应商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提供承诺函。 (9)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6月05日 至 2025年06月1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 2025年06月2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6、《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丝路创智谷5号楼2层 联系方式:17629249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丰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陕西省西安市天地源悦熙广场2号楼19层11901室 联系方式:029-88813539 1819211066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轩 电话:029-88813539 18192110669 陕西丰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04日 相关附件: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