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凤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18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中赞招字(2025)第0505号1 项目名称:凤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26,3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河口镇、平木镇、坪坎镇): 合同包预算金额:232,9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32,9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 合同包2(凤州镇、留凤关镇): 合同包预算金额:268,9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68,9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 合同包3(双石铺镇、唐藏镇、黄牛铺镇): 合同包预算金额:424,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24,5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河口镇、平木镇、坪坎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合同包2(凤州镇、留凤关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3(双石铺镇、唐藏镇、黄牛铺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河口镇、平木镇、坪坎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合同包2(凤州镇、留凤关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3(双石铺镇、唐藏镇、黄牛铺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6月04日 至 2025年06月10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递交 五、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有意向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baoji.gov.cn/),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中下载电子磋商文件(*.SXSZF格式); 2、投标人在网上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时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人可登录(http://ggzy.baoji.gov.cn/fwzn/004003/subPage.html)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和《宝鸡市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投标人需使用配备相关设备的电脑提前一小时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4、如有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软件开发商,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 注意事项:投标人应随时留意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当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时,将在交易平台上同步发布答疑文件,此时供应商应从“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凤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 地址:凤县火车站路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18991728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赞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老三届首座大厦2号1幢12220室 联系方式:1327918977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薛利 电话:13279189778 中赞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03日 相关附件: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