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配套附属用房项目前期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2025-062-3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配套附属用房项目前期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4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940000,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配套附属用房项目前期服务采购(基坑边坡支护设计) 数量:1预算金额(元):200000 单位:次 简要规格描述: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配套附属用房项目基坑边坡支护设计(包括磋商文件、答疑补充文件),(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配套附属用房项目前期服务采购(主体设计) 数量:1预算金额(元):940000 单位:次 简要规格描述: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配套附属用房项目主体设计,项目总建设面积以施工蓝图设计面积为准,并完成规划方案(含效果图)、初步设计、施工蓝图设计、色彩设计等(包括磋商文件、答疑补充文件),(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配套附属用房项目前期服务采购(造价咨询) 数量:1预算金额(元):800000 单位:次 简要规格描述:确定全过程跟踪审计(造价咨询)计划、执行全过程跟踪审计(造价咨询)程序、获取全过程跟踪审计(造价咨询)证据、得出全过程跟踪审计结论,包含工程结算审查、施工过程中进度款审核、过程签证、变更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包括磋商文件、答疑补充文件),(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6月13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投标人。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黄河路116号 联系方式:0991-5883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5楼 联系方式:18082896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兆凌、梅坤伟 电 话:18082896561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