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浑南区2025-2026年度聘请第三方机构专家辅助安全生产检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2-00537
项目名称:浑南区2025-2026年度聘请第三方机构专家辅助安全生产检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5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
服务内容:
1、安排具备副高级以上资质的行业安全专家配合采购人对区管危化品经营单位及工贸制造类企业、大型综合体、大型活动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现场和内业检查),并出具相关检查清单。遵照采购人的安排对区域内管辖企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履约期内承担节假日及重点时期的专家备勤工作。参与对区管企业专项及综合预案演练的评估工作等。每月份、季度、半年、全年汇报综合检查情况并将检查清单及行业风险研判分析预警情况上报采购人。
1、在采购人指定的网络平台提供7*24小时的线上安全咨询及大型活动线上预案审查等服务。
服务要求(投标人):须按以下专家具体标准及时安排采购人要求的行业专家参加各类检查和备勤工作,不得拖延和拒绝相应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热心应急管理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公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在应急管理和科研的负责人岗位上累计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现场发现、研判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相应行业领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精力和时间上能保证参加专家活动,能够深入现场开展实地调查、参与应急救援、进行检查审查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服务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80000
最高限价(元):280000
服务内容:
1、安排具备副高级以上资质的行业安全专家配合采购人对浑南区各委办局、街道、社区管辖企业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现场和内业检查),并出具相关检查清单。遵照采购人的安排对区域内各委办局、街道、社区管辖企业及社会公众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节假日及重点时期配合检查组、督查组对各委办局、街道、社区管辖企业进行检查和承担专家备勤工作,并配合检查组、督查组迎接上级单位的安全走访检查。参与对各委办局、街道、社区管辖企业企业专项及综合预案演练的评估工作。在采购人指定的网络平台提供7*24小时的线上安全咨询及大型活动线上预案审查等服务。每月份、季度、半年、全年汇报综合检查情况并将检查清单及区域风险研判分析预警情况上报采购人。
1、2、协助采购人组织、承办各类安全宣教活动,并提供相关宣传材料。
服务要求(投标人):须按以下专家具体标准及时安排采购人要求的行业专家参加各类检查和咨询工作,不得拖延和拒绝相应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热心应急管理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公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在行业管理和科研的负责人岗位上累计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现场发现、研判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熟悉行业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相应行业领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精力和时间上能保证参加专家活动,能够深入现场开展实地调查、参与应急救援、进行检查审查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服务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9日15时00分至2025年06月06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1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1288588进行咨询。 2、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浑南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
联系方式:024-23789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新民市站前大街90号
联系方式:024-27617011
邮箱地址:709315223@qq.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新民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03326101020000056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024-27617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