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WZ)000814 项目编号: NXTH-2025-016 项目名称: 吴忠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中央财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资金项目 预算金额(元): 15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5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二标段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三标段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收到采购人调拨通知单90天内,将货物免费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保证全程符合货物保藏条件的冷链运输。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5)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1.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5-26 17:19:33 至 2025-06-03 18:3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6-16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一标段和三标段有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及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通知等信息均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答疑变更 ”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 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5-05-26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