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三级标准化创建评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2-00579
项目名称:2025年三级标准化创建评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一、项目概况:通过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建立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有效控制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25年三级标准化创建评审项目计划评审100户企业,计划单价为人民币3000元/户,具体户数以实际为准。供应商报价阶段按100户进行填报。
★二、服务执行标准依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 安监总办【2014】49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办法通知》(辽应急规范[2022]3号)、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转发《辽宁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办法》(沈应急函[2023]7号)、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沈阳市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应急局[2023]23号)等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安排,开展三级标准化创建评审等相关工作。
(二 )评审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参与被评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咨询相关工作。
(三)企业评审申请经应急管理局批复后,评审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标准化评审,评审程序包括:
1.评审单位收到组织单位授权和转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在现场评审前编制现场评审方案,明确评审时间、评审范围、评 审依据以及评审组成员,函告申请企业,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现场评审时,按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中的管理、技术、工艺等要求,综合考虑申请企业规模、管理水平等因素, 配足相应的评审人员。
2.现场评审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包括不少于2名评审专家,且至少包括1名本行业或专业的评审专家。评审单位应确定一名评审人员担任评审组长,非本单位评审专家不得担任 评审组长,定级部门直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由定级部门直接指定评审组长。
3.企业收到评审报告后,制定问题和隐患整改计划,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项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告评审组,申请进行现场复核。现场复核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配备1名本行业评审专家,双方应在企业整改计划和整改确认表上签字盖章,方可编制评审报告。
4.企业整改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对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企业应采取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出具书面说明和落实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的承诺。特殊情况下,经组织单位同意,整改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视为整改不合格。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隐患,应终止评审并立即报告应急管理局。
5.评审单位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向定级组织单位提交与签字 盖章纸质评审报告一致的PDF版评审报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版评审报告,审核未通过的退回评审单位,并在信息管理系统中说明理由。评审报告的编制要内容真实、要件齐全、表述清晰、顺序正确、胶装规整。报告中所附评审照片应能完整体现出现场评审人员数量和现场评审真实情况。报告必须由评审组成员本人签字,不得代签和使用复印件,日期应填写完整。评审单位应严格执行评审报告质量内部审核程序,保留审核稿修改过程的原件,确保内部质量管控行为真实可查。评审报告保存期6年。
6.评审完成后,评审组长应总结评审情况、宣布评审结论、提出问题和隐患整改方法、完成整改时限及问题和隐患整改完成后的确认时间等内容。评审组将评审情况及不符合项等形成现场评审问题清单,全体成员须在评审结论上签字,初步确定企业是否达到拟申请的等级,并书面告知企业。
7.评审单位专家参照上述现场评审程序和要求执行。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合同款100%,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五、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六、履约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应急管理局指定地点
★七、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6日14时30分至2025年06月0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浑南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
联系方式:024-23698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5楼
联系方式:024-23241055
邮箱地址:lnthzbb@126.com
开户行: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138370105250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连芳
电 话:024-239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