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5000129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乐山农业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韩克生(采购人代表)、文琳、景德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24948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494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成交折扣率为9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615号 联系方式:0833-21558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兴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百禄路193号 联系方式:0833-230738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0833-2307388 四川兴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23日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