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自治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治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3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Y(CS)2025-0522 项目名称:自治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自治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治理项目 数量:1预算金额(元):1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1.组织开展2024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汇总、审核、分析,完成全区能耗统计数据集中会审会议保障;提供各级管理机构、主管机构、公共机构基础报表、综合报表异常数据筛查服务,配合自治区各级公共机构核算总量指标、强度指标、碳排放指标等数据,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编制工作。2.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和数据审核分析方法培训,包括自治区区本级单位应用培训1次、地州市应用培训1次、数据会审培训1次。3.完成自治区各级公共机构名录库确认和更新维护,指导并协助自治区各级公共机构完善基本信息、月度和年度能源资源数据报送、纠错。4.指导合署办公单位维护用电分摊比例,实现用电数据自动分摊、自动接入,配合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现用水、燃气数据在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信息平台的自动接入(具体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9月30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3日至2025年05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3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6月03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 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8号 联系方式:15099501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66号科创花苑B3办公1501 联系方式:18130901230、0991-31933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曌、石龙彦、徐小飞 电 话:18130901230、0991-3193331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