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700-01927
二 、 项目名称: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供应商名称:辽宁祥渌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变电村三组
中标(成交)金额:1,180,170(元)
评审总得分:94.71(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中标(成交)金额:183,175(元)
评审总得分:93.1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服务类
名称: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C19010000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服务范围:锦州市全域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 11月 20日前完成全部抽检项目,并提交成果文件。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标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服务类
名称: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C19010000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服务范围: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85批次
服务要求:1.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执行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相关样品采集执法文书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后的《202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制定。 2.根据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计划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信息录入、抽检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按时按量完成抽检任务。 3.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抽样和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抽样文书的书写要工整、有力,确保文书每页内容清晰可见、易辨认。有相应抽检设备,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抽检设备。服务商采样时必须全程佩戴记录仪,不佩戴或记录不全按合同违约处理。 4.承检机构应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抽检实验室面积;服务商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等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抽检项目,并提交成果文件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人验收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显、张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标准收取及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费。采购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照5000元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6,441.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标准收取及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费。采购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照5000元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二段52号
联系方式:0416-36780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金融中心(名购广场)A座1单元15层 41号
联系方式:0416-28866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0416-2886690
十、附件
采购文件: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5.12.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供应商名称:辽宁祥渌检测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锦州中小企业.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