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4-TYJT-C2025-0003 项目名称: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工程辅路涉河(江)段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5万元,超过限价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主要为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工程辅路涉河(江)段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提供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检测、材料检测和桥梁荷载等相关技术检测服务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本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提交所有检测报告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7.供应商须具备对本道路桥梁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材料进行检测、对道路桥梁的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等的能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内容须包括市政工程)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核定项目至少包括:见证取样等内容)。 3.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系统”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6-0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5-06-0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室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室二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7.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7.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详见苏采云官网首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通过苏采云官网首页进行供应商注册及CA绑定。CA登录后,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 “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7.3 勘察现场:报名单位符合条件的,采购人组织现场勘查、介绍基本情况和咨询。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7.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5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府大楼南1楼 联系人:李科 联系电话:025-528737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25-58871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话:025-58871155 附件:JSZC-320114-TYJT-C2025-0003采购文件.doc第三方试验检测 磋商文件5.22 定稿上传.doc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