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龙湖镇小乔沟村群众安置房区块建筑垃圾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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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招标采购网为业主单位征集筛选优质供应商,将预报名企业审核对接提交给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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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龙湖镇小乔沟村群众安置房区块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 行政区域 | 河南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22日 09:04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5月22日至2025年06月0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6月06日 09:3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 预算金额 | ¥169.000000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平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15393709709 0371-69907099 | 采购单位 |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515701259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393709709 0371-69907099 | 附件: | 附件1 |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龙湖镇小乔沟村群众安置房区块建筑垃圾清运项目-磋商采购文件.pdf |
公告内容文档 | 项目概况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龙湖镇小乔沟村群众安置房区块建筑垃圾清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5-32 | 2、项目名称: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龙湖镇小乔沟村群众安置房区块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预算金额:1,690,000.00元 | 最高限价:16900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新财磋商采购-2025-32 |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龙湖镇小乔沟村群众安置房区块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 1690000 | 1690000 | 是 | 1690000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采购内容:龙湖镇小乔沟村群众安置房区块建筑垃圾清运。 5.2项目地点:新郑市龙湖镇境内 5.3资金来源:市本级财政资金(预算外) 5.3.1本项目按单价招标,预算金额:1690000.00元,单价最高限价28.27元/m3,报价时按单价报价。 5.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5.5质量要求:合格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 5.7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8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5.9项目属性:政府采购工程 5.10所属行业:建筑业 |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要求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所属行业:建筑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垃圾清运许可证》; 自有或能够租赁的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新能源车车辆证明。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投标人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内;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磋商文件。 3.6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1.时间:2025年05月22日 至 2025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 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4.售价:0元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1.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1.时间:2025年06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 地址: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方式:1551570125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 | 联系人:平女士 | 联系方式:15393709709 0371-6990709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平女士 | 联系方式:15393709709 0371-69907099 | |